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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电子发票say goodbye,企业如何拥抱全电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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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22年8月28日开始,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全面铺开,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都能收取全电发票!同时在多个省市开展了全电发票开票试点工作,1月20日上海也进一步发文,逐步停止电子发票领用,作为过渡阶段的电子发票,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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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2年8月28日开始,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全面铺开,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都能收取全电发票!同时在多个省市开展了全电发票开票试点工作,1月20日上海也进一步发文,逐步停止电子发票领用,作为过渡阶段的电子发票,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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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电发票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是由税务局为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的目的所推行的一种以过去的电子发票为基础所进化的发票形式。相较于传统电子发票,涉税监管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对于企业的基础财务能力以及财税管控能力都提出了较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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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开票方,全国10地可开具全电发票

  2021年12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在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四川省、厦门市5地推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

  2023年1月28日起,新增陕西、青岛、大连、重庆和天津5省市全电发票试点,至此全国10地可开具全电发票。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各省的受票方均可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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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受票方,试点纳税人需注意的问题

  ✔受票范围

  试点纳税人只能作为受票方来接收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和广东(不含深圳市)、陕西、青岛、大连、重庆、天津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而不能开具全电发票;接收的发票种类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发票接收

  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进行发票接收。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

  ✔发票查验

  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用途确认

  纳税人在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发票红冲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红冲需要经受票方确认后才能红冲,可有效防控上游任意红冲发票。

  ✔报销、入账、归档

  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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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全电发票电子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纸电票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纳税人如果需要以全电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全电发票电子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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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友YonSuite助力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

  随着全电发票开票试点范围的逐步推开,在不久的将来,全电发票或将走进每一家企业,直至取代纸质发票;依托全电发票,金税四期和“以数治税”也将正式走上舞台。

  全电发票相比传统发票,无需申领专用税控设备和进行票种核定、信息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发票额度,全方位简化了开票流程,给企业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同时也倒逼企业需要尽快完成发票数字化建设,以便适应全电发票的管理需求。

  用友YonSuite支持试点地区全电发票开具、采集、验真、防重、抵扣、入账、归档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为企业提供数字化升级转型服务,助力企业轻松应对全电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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